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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7, 2024 22:41:06 GMT -5
网进行的更严 重的贪污行为。然而,对于上述法律所产生的问题却鲜有讨论。 第 14,155/2021 号法律不仅提请 注意“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”的过度和不必要的加重,而且这 WhatsApp 号码数据 些分类也存在结构性不一致, 电 子欺诈就是这种情况 (第 171 条第 2 款- A,《刑法典》),他以最大的敬意揭露了立法者在处 理计算机犯罪时的无能。 最初,电子诈骗之所以 被纳入贪污罪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1条),是 由于该行为的典型性。 贪污罪的发生,必须是给他人(被害人或者第三人)带来不正当利益和损 害的结果相结合的结果 [1]。 该犯罪类型也保护合法资产,并且存在双重因果关系:通过欺诈进行欺骗、错误作为原因以及获 取非法利益。 “第 171 条 §2º-A。如果欺诈是利用受害人或第三方通过社交网络、电话联系或发送 欺诈性电子信息提供的信息进行误导,则可处以四年至八年监禁,并处以罚款。邮寄,或通过任 何其他类似的欺诈手段” [2]。 就电子欺诈而言,其措辞 (部分)与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71 条 的规定相似,只是重复了“任何其他欺诈手段”这一术语,该术语此前涵盖了所有形式的犯罪 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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